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