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有效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