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六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