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有效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