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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有效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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