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六条有效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