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十章 期间计算第二百零三条有效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