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条

有效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