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代理/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一百七十二条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