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九条有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