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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效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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