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七条有效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