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有效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附 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