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有效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