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有效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