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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有效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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