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千二百条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