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