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有效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