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有效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