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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有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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