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有效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