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四章 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