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有效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