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一节 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效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