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千零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