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