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县乡公路、省道、国道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防范敏感点事故;建立交通运输源管理制度;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道路建设减速装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并加强管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