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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四条

已废止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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