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九十四条已废止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等联合攻关,研究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等的新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