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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八十九条

已废止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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