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九条已废止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