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七条已废止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