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