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十七条已废止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