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十一条已废止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