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