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