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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已废止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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