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