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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已废止

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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