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本市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地方金融等部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本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及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环保等政务数据和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事业数据,并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