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建立本市财政资金类惠企政策统一申报系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在线检索、订阅、匹配、申报服务。各区应当设立财政资金类等惠企政策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区可以设立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