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纳入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