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