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促进机构等行业组织(以下统称“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开展市场研究、标准制定、业务培训和相关评价评估,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导会员规范经营,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