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商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会展活动管理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