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会展活动名称和标识时,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其他举办单位的会展活动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