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本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绿色会展,制定、完善绿色会展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和参展单位(以下统称“会展活动各方主体”)采用绿色原材料、应用低碳环保技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