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促进、服务和规范,适用本条例。国家对会展业和会展活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