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防沙治沙。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