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防沙治沙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区域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一)擅自开垦的荒地;(二)二十五度以上陡坡耕地;(三)湿地保护区;(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