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