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